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温州市发改委获悉,自本月起我市解除年初对大米、食用植物油等五类商品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,停止对相关商品的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工作,粮油肉等五类商品恢复由经营者自主定价。
据悉,我市于今年1月30日起正式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,规定在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,对我市49家批发、零售企业的五大类商品实行调价备案制度。列入调价备案的商品品种为:大米及本地消费量较大的粮食制品(挂面、粉干)、食用植物油(菜籽油、豆油、调和油)、猪肉(白条肉、精瘦肉、前夹肉)、牛奶和液化石油气等五大类。
据统计,自1月30日起至11月30日,我市受理了19个批次共40个品种的调价备案,经严格审核,对其中3个调价额超过成本增加额的品种,要求企业降低调价幅度,对8个调价依据和理由不充分的品种,责令企业恢复原价销售,降低调价幅度和恢复原价销售的品种占全部调价备案品种的27.5%。
我市价格主管部门表示,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解除后,物价部门将继续加强价格监测预警,密切关注曾经列入临时价格干预范围内的商品市场,防止出现价格异常波动;同时加强市场价格检查和巡查,加强对曾经列入临时价格干预范围商品和服务的价格监管,严肃查处串通涨价、变相涨价、价格欺诈、散布涨价信息、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。